本书是对刑事辩护操作指引的解析,通过技能解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,解读新刑诉法下的刑辩实务技能。同时,结合新刑诉法的规定,重点讲解了新刑诉法下律师担任侦查阶段辩护人的新规定、新要求、新做法,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,特别程序中律师如何开展辩护工作等。全书围绕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这两个重点,深入阐释刑事辩护要旨。本书附录部分按照律师工作的流程和主要工作,将新刑诉法及律师法、最高院刑诉法解释、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、公安部刑事办案规定等的条文作一归类对比,便于律师在使用的时候,可以迅速地查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,而且可以掌握全面的法律规定,有利于化解一些刑辩难,维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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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基本原则/
原则一:以事实为依据/
原则二: 以法律为准绳/
原则三: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/
原则四: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/
原则五:独立辩护原则/
原则六:保守国家秘密、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/
原则七:有理、有利、有节,不请客送礼、贿赂司法人员/
原则八:律师不得对案件的结果打包票/
原则九:不得贬损其他律师、律师事务所/
原则十:不诋毁司法机关形象/
第二章收案/
第一节咨询/
第二节办理委托手续/
第三章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/
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定/
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/
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/
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/
第五节代理申诉和控告/
第六节接待当事人/
第七节调查取证/
第八节提出辩护意见/
第九节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/
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/
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定/
第二节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材料/
第三节会见和通信/
第四节调查取证/
第五节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/
第六节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辩护/
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/
第一节接受委托或指定/
第二节审查管辖/
第三节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材料/
第四节会见和通信/
第五节调查取证/
第六节庭前会议/
第七节出庭准备/
第八节法庭调查/
第九节法庭辩论/
第十节休庭后的工作/
第十一节适用简易程序(速裁程序)案件的辩护/
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/
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/
第八章律师办理刑事特别程序/
第一节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/
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/
第三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/
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/
附录刑辩百问/
后记/
再版后记/
第三版后记/
律师提出观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,不能只以被告人的辩解或家属的意见为依据,不能以只言片语为依据,不能以道听途说为依据。
[案例1-1]一起受贿案件,被告人提出没有收受该笔贿赂8万元。但是行贿人笔录明确,被告人也曾供认其收受贿赂。辩护人仅以该被告人的辩解为依据,在法庭上提出“本节由于被告人否认,属于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”的观点,公诉人答辩称“被告人当庭翻供不能成立,其曾作有罪供述,又有行贿人证言相印证,本案也排除了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,在案证据合法有效。辩护人仅以被告人的一个辩解为由来否定整个受贿的证据锁链,是蚍蜉撼树,不能动摇构成受贿的有罪证据体系”。公诉人这样的反驳是有力的,往往能够得到法官的采信。而辩护人虽然提出了观点,但却依据不足,缺乏力度。
在实践中,辩护人往往都会碰到被告人的辩解如何运用的问题。如果泛泛而谈,辩护意见不会得到法庭的重视。因此,有必要对被告人的辩解作深一步的挖掘,才能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。例如,辩护人应当关注以下几点:
(1)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取得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况;
(2)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的取得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合理可能;
(3)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否自相矛盾,是否具有不确定性;
(4)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是否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;
(5)行贿人的证言取得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;
(6)行贿人的证言取得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合理可能;
(7)行贿人的证言是否自相矛盾,是否具有不确定性;
(8)行贿人的证言是否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;
(9)被告人与行贿人所基于的谋利事实是否存在;
(10)贿款来源与赃款去向是否不明,是否缺乏证据。
如果辩护人能够发现并澄清上述问题,就可以相对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。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,那么辩护人就可以大胆地提出“有罪供述不属实,有罪证据体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,无法排除其当庭辩解成立的可能性”的观点,以上述几方面作为论据,这样就可以使辩方观点更有事实依据,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。
记得是2009年的夏天,我受省律师协会指派,给来自全省的500多名上岗培训实习律师讲授《刑事辩护要旨与风险防范》。从下午一点半开始,一直讲到六点钟。而原定的课程是到下午四点半结束。我不敢说没有一个同学提前走,但我可以肯定的是,99%的同学都静静地坐在那里,不是在玩手机,而是确实在听我讲。即使是下课了,还有不少同学没有急于离开,而是围着我,继续探讨一些问题。
我惊讶了!没有想到,有那么多实习律师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感兴趣。更没有想到的是,这种兴趣还十分浓厚。因为,刑辩似乎总是让青年律师望而生畏,刑辩似乎总是让青年律师避而远之。原来,青年律师对刑辩还是有如此高的热情!有个同学问我:“徐老师,关于刑事案件的办理,您是否出版过专著?”
这位同学提醒了我,让我产生了把这个课题写成书的想法。我想,青年律师对刑辩还是很有热情的,只不过,我们现在的刑辩市场还没有培育好,吸引不了优秀人才。人才匮乏,能力上不去,又导致刑辩市场的衰微不振。这才是很多青年律师不愿投身刑辩的主要原因。只有让青年律师愿办刑案,善办刑案,最终他们才会乐办刑案,这样才能逐渐形成健康有序的刑辩市场,这样才能最终振兴刑辩事业。
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,省律师协会领导为了应对和解决刑事案件办理高风险的问题,要求我们刑委会起草我省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,我受命为主起草。经过紧张工作,《浙江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于2009年下半年在《浙江刑辩网》公布。2010年上半年,该指引草案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但是,仍有不少律师对指引的内容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。《指引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,实践中又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予以注意,仍是我们面临的问题。鉴于此,我经过近两年的时间,以我的讲义为基础,对照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律师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、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和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》,参考曾经办理过的600多起案件,结合当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热点、难点,写出了二十余万字的初稿。请阮方民教授、李永红博士审阅,并请我所同事不断审查勘误,经过七遍修改,最终形成这样一本书。
我希望,在律师对刑事案件还感到生疏时,可以凭着这本书,顺利办完一个刑事案件;我希望,在律师办案遇到疑问的时候,可以在这本书里找到答案;我希望,律师办理刑事案件,更加规范,更加统一,更加专业。
其实,我最想说的话,都在这本书里面了。恳请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,共同研磨,互相促进,提升刑事办案水平,推进法治建设进程。
徐宗新
2011年秋于西子湖畔金沙曲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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